中新網儋州4月15日電(記者 付美斌)海南臨高縣王志群、王華龍等27名涉黑團夥稱霸一方,為控制手下成員,籠絡人心,被告人王志群、王華龍對組織成員予以資助、庇護,被告人王志群經常設宴款待手下成員,為手下成員提供醫療費,被告人王華龍對部分組織成員發放工資。4月15日上午,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團夥的涉嫌犯罪案,法院同時利用視頻和微博直播庭審現場。
  據公訴機關指控,自2006年11月份以來,被告人王志群、王華龍兄弟二人先後糾集一批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,實施了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、放火、尋釁滋事、敲詐勒索、非法持有槍支、窩藏等犯罪活動和插手土地糾紛等違法行為,逐步形成了以王志群、王華龍為組織者和領導者,以被告人陳皇勤、陳林松、陳聖頓、陳亞凱、劉原良和犯罪嫌疑人陳亮(另案處理)、許動餘(另案處理)為積极參加者,以被告人王德衡、王小關、秦亞梯、王保弄、張國武、謝開、王邱、符靈瓏、王奇、許德、王鋒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。
  該組織成員二十餘人,有約定俗成的規矩,並租賃臨高縣水利局402房和嘉豐賓館201房供成員聯繫和聚集,購買了槍支、砍刀、警棍、匕首等作案工具,通過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,非法聚斂人民幣(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)390多萬元,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,其中通過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獲利375萬餘元,強行收取保護費獲利14萬餘元。
  2006年11月份至2013年7月間,該組織實施重大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,欺壓群眾,稱霸一方,造成1人死亡、2人重傷、3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,給臨高波蓮鎮、臨城鎮及周邊地區造成重大影響,嚴重破壞了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。
 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,王志群、王華龍等27名被告人涉嫌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罪,故意殺人罪、故意傷害罪、尋釁滋事罪、放火罪、敲詐勒索罪、非法持有槍支罪、窩藏罪、非法持有毒品罪等。
  在當日上午的庭審中,被告人王華龍承認買過2把匕首,10根警棍,四五瓶辣椒水。
  目前,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,由於受審人數較多、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、證據材料較多,該案預計將連續審理4-6天。(完)  (原標題:海南公開審理一27人涉黑團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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