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劉三琴)為規範政府行政行為,提高行政效能,狠剎“四風”,建設人民滿意政府,佛山24日出台實施《佛山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。針對佛山市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(含政府聘員等),《細則》劃定了整個行政鏈條共約90條“紅線”,如同一份政府行政行為“負面清單”,一旦錯踩“紅線”將被追責。
  《細則》劃定了追責的“紅線”共90種情形,涉及行政機關信息公開與告知、實施行政許可審批行為、實施行政征收徵用(行政征收,包括徵稅、行政收費等事項;行政徵用,包括徵用土地等)、實施行政檢查過程、行政處罰、行政強制措施等12個領域,幾乎涵蓋行政行為環節的“全鏈條”,適用於包括聘員在內的所有政府工作人員。
  哪些情況將被追責?《細則》列出的情形包括:對管理和服務對象態度冷漠生硬,言行舉止不文明禮貌,引起不良後果的;對涉及多個部門的行政許可,不及時主動溝通、協調,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的;在公務活動中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、旅游和禮品、禮金或高消費娛樂活動的;應當經由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,少數人違反規定或者個人擅自決定的;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,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;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指標的;隱瞞、截留、挪用或私分行政征收、徵用款物的;行政管理職責非法轉移給下屬事業單位或者中介機構、其他組織的等。
  “不作為、慢作為、不正確作為都要追責。”佛山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,該方案類似梳理出一份佛山市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為的“負面清單”,一旦踩到“紅線”將被追責,但不等於說不在這份清單內的都可以做,至少出現《細則》里的情形都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過錯責任的。
  此外,相比省的相關規定,佛山增設了五種追責方式,即停職檢查、引咎辭職、誡勉談話、責令公開道歉、解聘。  (原標題:不作為慢作為不正確作為全部要追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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