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義 汪明威
  “是你們真心實意的幫助和關懷,才讓我上訪11年的訴求得到圓滿解決……”近日,當事人戴蜀生來到重慶市巫溪縣檢察院,緊緊拉著檢察官的手,忍不住老淚縱橫。
  2003年6月,戴蜀生與劉某為爭奪河邊的砂石發生糾紛,劉某及其兄弟、兒子對其進行毆打,致其輕傷。後法院判決劉某等3人免予刑事處罰,賠償戴蜀生醫葯費等共計8萬餘元。戴蜀生不服法院的判決,賠償款未執行到位,多年來,他先後到巫溪縣公安局、法院和重慶市有關部門上訪,都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。
  2013年10月,重慶市檢察院收到戴蜀生的申訴後,將案件交由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和巫溪縣檢察院共同辦理。之後,巫溪縣檢察院檢察長張超、副檢察長熊德川多次帶領控申科幹警,找戴蜀生交心談心、釋法說理。另外,數次通知劉某到檢察院,對他動之以情,曉之以理,說服他在法院判決的基礎上,儘快對戴蜀生進行賠償,最終劉某在8萬元賠償金的基礎上,又主動拿出了2萬元賠償給戴蜀生。
  同時,該院鑒於戴蜀生生活困難,還積極爭取巫溪縣委政法委、縣法院、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等單位共同對其進行司法救助,共籌集資金5萬元。至此,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,戴蜀生簽下了息訴承諾書,這件上訪11年的歷史老案也終於息訴罷訪。  (原標題:11年的上訪人息訴了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b60pbgqm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